淄博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淄博市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

   2、淄博市民在国(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信函、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电话咨询:

  市局 0533-2189270

  张店 0533-2189135

  淄川 0533-2135620

  博山 0533-2139488

  临淄 0533-7181559

  周村 0533-2139447

  高新区 0533-2189994

  桓台 0533-2139553

  高青 0533-2139568

  沂源 0533-213961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淄博本地宝】(ID:zibobdb),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落户】,即可获得淄博市各种落户指南、落户办理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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