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淄博市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
2、淄博市民在国(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信函、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电话咨询:
市局 0533-2189270
张店 0533-2189135
淄川 0533-2135620
博山 0533-2139488
临淄 0533-7181559
周村 0533-2139447
高新区 0533-2189994
桓台 0533-2139553
高青 0533-2139568
沂源 0533-213961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淄博本地宝】(ID:zibobdb),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落户】,即可获得淄博市各种落户指南、落户办理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