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住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办理居住证,连续计算省内异地流动居住时间。放宽证明材料范围,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3、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居住证,凡在前期已进行居住登记或首次申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只要居住地址未变化,均可直接办理。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配备现场制证设备,为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当场制发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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