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方式的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或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与培训机构或企业签订的协议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是指在市场有明确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就业项目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两后生”等重点扶持对象提供免费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指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且尚未发布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专业或工种)的培训。

  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与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一致,但实际给付标准,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签订的项目制培训协议中规定的培训成效相挂钩,未达到规定的培训成效的,实际给付标准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低于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同类职业(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与B类(培训时间40个学时以上)培训合格证书一致,并可凭相应证件作为补贴申领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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