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长沙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
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