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参保对象

  无锡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参保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2020年1月领取养老金的无锡市区企事业、机关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可参加本年度互助保险。

  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保障范围分两个部分:基本普惠待遇和重点特惠待遇。

  (1)基本普惠待遇: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议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无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进行住院治疗(包括非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每次计1天)的,按住院天数每天补助30元,年度内补助天数不超过60天,当年住院医疗互助金每人累计不超过1800元。

  (2)重点特惠待遇:对参保人员因患病在无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年度内发生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与住院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具备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并经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即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中“自费金额”和“超限价金额”的全年累计费用,不包括个人自理和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10000元为起赔线,起赔线以上按38%(特惠理赔比例根据保本微利和保险运营情况,由招投标确定)给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待遇,赔付封顶线为10万元。列入市区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险重点特惠理赔范围的药品目录参照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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