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涉港澳台、华侨补领婚姻证办理材料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补领离婚证);
(3)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外国人应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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