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解除收养登记条件

  受理申请的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③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

  ④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拓展:

  泰安市收养登记咨询电话

  泰山区:0538-5362189

  岱岳区:0538-8568091

  新泰市:0538-7251692

  肥城市:0538-3229769

  宁阳县:0538-5621676

  东平县:0538-2839915

  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0538-69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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