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重疾险保障范围

  2020深圳重疾险保障范围: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数据来源:http://hsa.sz.gov.cn/ztzl/zcjdylbx/qtsm/201511/t20151127_17324827.htm

  规定期限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

  药物一览

  备注:

  1、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2、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疾补充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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