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绑定个人银行卡:

  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委托代办:

  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

  提取条件:

  1.在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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