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委托代办: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委托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材料:

  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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