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委托代办: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委托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材料:
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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