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供养条件

  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21月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1月1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子女未满18周岁的;

  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常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延伸:

  常见问题:

  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参保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支付其定期救济费: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在被判刑期间的(缓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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