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翻建提取材料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注意事项:
1.配偶提取:以配偶的建房、大修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陆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异地房提取: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建房、大修并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
3.农村宅基地建房如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乡镇规划、土管等批建部门出具的准予建造文件或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
4.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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