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流程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或或未满16周岁由其亲属一同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章签发

  第二十三条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四条《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经核对无误,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后,作为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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