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对象

  对象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携带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等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视同散居孤儿。

  困境儿童是指,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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