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泉州企业延迟缴纳公积金有影响吗?
根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 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决策部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市中心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 个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恢复缴存。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存企业的职工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因疫情影响一次性补缴月份可视同正常缴存。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