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海口投靠落户材料
一、夫妻及子女投靠落户
1、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交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迁往乡村还需提交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二、父母投靠落户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3、迁往乡村还需提交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或父母已离退休)随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方可申请投靠落户。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