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生转学落户条件
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
四、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拓展信息: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