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技术人才落户规定

  根据《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第十二条

  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经认定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