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如图所示:

  补发对象

  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说明: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划归各区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

  点击查看南京出生证明补办流程一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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