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集资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办理材料:

  办理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程序:

  一、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管理中心自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二、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银行接收贷款材料,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三、划拨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后,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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