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有限期三个月,有效期以签发之日起算起。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程序是:

  (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照的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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