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如何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

  2020年10月1日起,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

  本市缴存职工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应符合借款人在申请转贷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等条件。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符合转贷条件的现场填写《转贷咨询记录单》,然后自筹资金提前一次性结清剩余商业贷款,在结清一个月内备齐规定材料提交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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