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72分政策

  上海每年会公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落户政策,明确应届生落户标准分及各项积分项目,多年以来应届生落户的标准分为72分,即为俗称的上海落户72分政策。

  落户分数有基本要素分和加分要素分,基本要素分分值如下

  毕业生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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