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房申请条件

  海南安居房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市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政务中心窗口具体申请办理。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购安居房的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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