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失业且临近退休年龄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注:武进、金坛、溧阳属本市范围。)
2.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人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提取业务;若职工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也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4.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主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5.职工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友情提醒: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