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死亡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为主借款人的,应先办理原贷款的主借款人变更手续,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为其他共同借款人的直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申请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如由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办理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如办理人为其他关系的,则还需提供受遗赠证明(公证书)原件;
4.死亡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包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死亡注销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5. 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人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