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对象
在吴中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大专学历,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申请范围参照《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种)目录》,目录外的不予申请,“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第63-67项的“国际财务管理师 、职业领导人证书、 模具制造师 、切削加工机械师、机电一体化 ”属于境外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苏府办(2018)35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只适用“积分入户”)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