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我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审核通过后,签定借款补充协议。

  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友情提醒:

  1.申请人可至我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

  2.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贷款银行批扣日,批扣日当天在银行批扣数据成功返回之前不能进行任何还贷提取或还贷。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的,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借款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剩余贷款的月还款金额,调整借款期限,但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的借款期限。

  4.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部分还贷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借款人须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后续还贷手续,办理期限不得晚于次月末,实际还贷金额不得少于提取金额。逾期未还或少还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再为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5.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储存卡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的,受托人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之一。

  提前部分还贷提取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本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