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材料
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提取区直公积金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不动产权证。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属商品房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保障性住房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加装电梯协议(按梯号或单位为单位,含各业务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分摊协议)。
(五)付款票据(2年内)。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验。
非以本人事由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或房产归属证明。在广西境内登记,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可获取信息的不需提供。如因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提取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住房消费支出时,父母、子女方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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