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材料

  一、属离休、退休提取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离休、退休证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须提供)。

  二、属定居提取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三、属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1.属离职满半年且未在外中心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2.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属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1.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不需提供继承关系证明。

  2.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的,另须提供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法院文书、结婚证、户口簿、

  医学出生证明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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