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一)在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不含县区)居住和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申请材料:

  (一)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供:身份证。

  (二)属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提供:

  1.永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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