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得携犬进入的区域
不得携犬进入的区域:
(一)禁止养犬区(南宁禁止养犬区范围);
(二)会展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三)商场、宾馆、酒楼;
(四)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五)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中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六)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携犬出户需注意的事项:
(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并为犬只戴嘴套。
(三)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四)携犬只进入电梯间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五)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违反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