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动产办理材料

  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所需材

  (1)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窗口收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窗口验证后退还);

  (3)户口簿(窗口验证后退还);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窗口验证后退还);

  (5)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或土地分割转让证)和房屋所有权(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窗口收取);

  (6)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备案的合同正本),或商品房现售合同(正本),或预告登记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窗口收取);

  (7)有按揭且在2016年10月8日前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窗口收取):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和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8)房屋分层分户图(窗口收取,现售商品房无需提供);

  (9)购房全款发票(窗口验证后退还);

  (10)出示电子购房证明(涉及限购政策的)。

  注意: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窗口收取)和代理人身份证(窗口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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