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签注办理收费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注:

  1、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2、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以下材料之一: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的居住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

  南京市派出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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