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签注办理收费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注:
1、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2、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以下材料之一:
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的居住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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