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贷款缩短还款年限申请条件
根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补充细则》、《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
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
1、借款人需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上;
2、借款人当年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每次还款额度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0000元。
3、借款人无累计3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记录;
4、缩期试算后,新的月还款额小于或等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原借款合同及借据原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借款合同或借据,到原办理贷款的管理部申请办理缩短还款年限业务。其中2005年8月15日以前在工、建行放款的借款人到和平管理部办理,除工、建两行外在其它银行放款的借款人到沈河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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