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材料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委托代办:
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 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绑定个人银行卡:
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陆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时限: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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