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基数上限2020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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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2020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注: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