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补缴公积金的条件
申请条件
补缴分为正常补缴和差额补缴。
(一)正常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缴存额。单位整体欠缴后恢复正常汇缴,不采用该种补缴方式,仍按正常汇缴处理。
(二)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
拓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申请条件
单位自办理单位及职工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需到所辖分理处办理住房汇缴业务。
二、相关规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有两部分之和构成:
1、职工缴存部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补贴部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新参加工作(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
(三)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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