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烟台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39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依据来源:https://sd.122.gov.cn/views/helpMain.html?type=/help/help-netksfj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