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产假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申领生育待遇有时间限制吗?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核定出不同待遇,所以不用着急去领。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政策原文:http://jds.wsjkw.sh.gov.cn/archives/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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