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缴存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政策来源: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拓展阅读:

  2021年6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天津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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