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海南省安居房价格确定
参照省外的做法,结合海南省实际,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商品住房市场价的60%,房价收入比指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总价与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之比。
关于房价收入比的合理范围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承受能力、房价水平、建设成本等因素,经过测算,房价收入比控制在10倍以内较为合理。各市县房价不同、收入不同,可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房价收入比。如海口市房价较高,可按不高于10倍确定;白沙县房价较低,可按不高于6倍确定;琼海市房价介乎两者之间,可按不高于8倍确定。房价较高的市县,如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均价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的60%。
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同品质的市场均价。另外,各市县可以根据地段、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况适当调整具体项目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