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继承办理时限

  一、重庆房屋继承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前查验相关继承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应先就登记事项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能够证明继承权的材料(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其他能够证明继承权的材料,包括:

  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放弃继承权的,应当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④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具结保证书和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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