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出具证明的范围

  居民委员会日常可出具的证明包括5项:

  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

  2、为居民出具参与社区治理及参加社区活动情况证明

  3、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4、为诉讼中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及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出具生活困难证明

  5、根据居民需要开具居委会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应出具的其他证明

  而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户籍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75项事项,原则上居民委员会不再出具。

  明确工作主要任务:一是依法规范居委会工作事项。二是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三是规范社区组织机构、社区台账和社区挂牌。四是规范考核评比项目。五是规范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六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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