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序号

产前并发症

产时并发症

产后并发症

1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子宫破裂

产褥期感染

2

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

羊水栓塞

产后尿潴留

3

前置胎盘

产后出血

乳腺炎

4

胎盘早剥

宫颈及阴道裂伤

晚期产后出血

5

母婴血型不合

子宫内翻

产娠中暑

6

妊娠糖尿病

产科休克

产娠期精神异常

7

急性脂肪肝

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8

妊娠剧吐

羊膜腔感染综合症


9

轮廓胎盘



10

血管前置



11

羊水过多



12

羊水过少



13

胎膜早破



14

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政策来源:https://ylbzj.cq.gov.cn/zwgk_535/zcwd/202004/t20200428_7276816.html

  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温馨提示:

  关注【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就可以查看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指南说的方面很全,看完一般就能明白生育保险各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查询各区县生育保险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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