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缴存个人下限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官方文件:http://zfgjj.xa.gov.cn/gzdt/tzgg/5ef8476efd850845e65dcc39.html

  温馨提示:2020年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微信搜索公众号“西安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缴存”,可以查看公积金缴存新政策,缴存比例、基数。异地缴存公积金转移等最新办理指南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