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历落户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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