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2020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答:1890元。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0%逐月计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到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0%逐月计发

  广州的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的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我市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基准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费率0.8%执行。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要必须在最后一个单位缴费满一年?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4〕37号)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满一年”的要求,不限于最后一个缴费单位。

  我被单位解雇了,怎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失业待遇?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之前一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设备,现在停保,是否可以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可否申领失业救济?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后停保的,不能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参考资料:http://rsj.gz.gov.cn/zmhd/zxft/content/post_585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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