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能源汽车直流补贴对象

  一、重庆新能源汽车直流补贴对象

  直流补贴对象为本市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和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

  二、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直流充电设施建设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拓展: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有两种,直流补贴对象为本市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和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交流补贴对象为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交流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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