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规定
烟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偿还满12个月可以提前还款,包括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公积金机构不收违约金。
具体办理程序:
(一)柜台办理:借款人持身份证于每月1~19号工作日到发放贷款的委托银行办理,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为万元整数倍。
(二)微信办理:关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认证-点左下角-业务办理-还贷款-1.归还逾期;2.提前部分还款;3.提前结清。
(三)网厅办理:登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公积金-个人业务入口-注册认证-网上办公营业厅-贷款管理-1.归还逾期;2.提前还款;3.提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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